符合下列1、2和3 任意条件的女性为乳腺癌高风险人群: 1. 有遗传家族史,即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者:①一级亲属有乳腺癌或卵巢癌史;②二级亲属50 岁前,患乳腺癌2人及以上;③二级亲属50岁前,患卵巢癌2人及以上;④至少1位一级亲属携带已知BRCA1/2 基 因 致 病 性 遗 传 突 变;或 自 身 携 带BRCA1/2基因致病性遗传突变。 2. 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者:①月经初潮年龄≤12 岁;②绝经年龄≥ 55岁;③有乳腺活检史或乳腺良性疾病手术史,或病理证实的乳腺(小叶或导管)不典型增生病史;④使用“雌孕激素联合”的激素替代治疗不少于半年;⑤45岁后乳腺 X 线检查提示乳腺实质(或乳房密度)类型为不均匀致密型或致密型。 3. 具备以下任意两项者:①无哺乳史或哺乳时间<4个月;②无活产史(含从未生育、流产、死胎)或初次活产年龄≥30岁;③仅使用“雌激素”的激素替代治疗不少于半年;④流产(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2次。
注:一级亲属指母亲、女儿以及姐妹;二级亲属指姑、姨、祖母和外祖母 内容摘自:中国女性乳腺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 2021,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