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实例 第六条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医疗保险金”和“ 重大疾病(释义二)医疗保险金”。所投保的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 意外伤害(释义三)事故或在 等待期(释义四)后因患疾病,在医院(释义五)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 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 住院(释义六)治疗时,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释义七)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 床位费(释义八)、 加床费(释义九)、膳食费(释义十)、 护理费(释义十一)、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 检查检验费(释义十二)、 治疗费(释义十三)、 药品费(释义十四)、 手术费(释义十五)、 救护车使用费(释义十六)。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 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 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 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4.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四类费用, 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对于以上四类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诊 初次确诊(释义十七)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加床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使用费。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 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 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 化学疗法(释义十八)、 放射疗法(释义十九)、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免疫疗法(释义二十)、 肿瘤内分泌疗法(释义二十一)、 肿瘤靶向疗法(释义二十二)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 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费用。 4. 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重大疾病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四类费用, 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对于以上四类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人对于以上四类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人上述两项责任下的累计给付保险金的总额达到本合同载明的总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医疗险
01 医疗险的分类及作用
02 医疗险的赔付方式
03 如何挑选医疗险?
1.等待期越短越好
2.住院必保
3.高保额,低免赔
4.报销范围要广
5.报销比例:
不同产品报销比例不同,在保障责任相似,保费差异不大的情况下,报销比例越高越好。6.续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