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到一个网友的案例,她的父亲因为“口述病史”疏忽,然后被保险公司以“既往疾病未如实告知”拒赔。
2019年3月底,她给父亲投保某百万医疗险。12月,其父因胸痛就医。
当时医生问以前有没有什么疾病,她父亲说有糖尿病,医生问多长时间,她父亲说应该1年,然后医生就写下了“1年糖尿病史”。
但实际上,她父亲是7月份在镇卫生院查血,发现血糖有点高,医生让他买点降糖药吃,吃了大概2个月。
然后,包括本次查血(血糖仪查,无记录)在内,没有任何住院记录、门诊记录、体检记录能证明“糖尿病史”。
2020年3月份,她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赔。但说明可以联系医院改病历。只是,出院已经过了2个月,医院方是不接受改病历的。
看到这我表示很无奈。
正常情况下,如果病历书写错误,只要病历还没有进入档案室归档,都有机会找到当时的医生更改病历。但是归档之后,就不允许更改了。
案例中保险公司也不是恶意拒赔,提交的理赔资料里写了“1年糖尿病史”,正好不符合投保前的如实告知,拒赔才是正常的。而且还提醒了可以去改病历。
这就很矛盾了,保险公司给予理赔的机会,但要合规,且允许去改病历;医院也允许改病历,但是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过了时间改病历也是不合规。
如果纯粹是医生失误写错病历,那么更改还要容易些。如果是患者的错误,那就很不好更改了,可能提起诉讼也无济于事。
那么怎样避免病历等医疗记录引起的理赔纠纷呢?
最重要的当然是在投保时要如实告知啦!
如果连这个都不满足,被保险公司查出来后拒赔是很正常的。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下面几点:
不要在等待期体检
也不要有个发烧感冒就往医院跑,少点医疗记录,就少出错。
自述病史不要乱说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现在医院看病基本使用电子病历,这也就意外着30年间任何一次住院病历都可以被查到,门诊的疾病史也可以被查到。
一个细微病史也有可能被加费,一次住院记录也有可能被拒保/拒赔。
因此自述病史要保证真实性,不隐瞒,但是也不要无中生有。
说个案例:
大家一定要记得自己是有保险的人,在记不清楚具体时间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跟医生说:
我n年前就头痛了
我n个月前就感觉不舒服了
我有n年xx病史了
……
如果还没有买保险或者近期打算买保险,更不能瞎说。
这些描述对医生诊断病情帮助不大,但是医生把你说的这些话写在病历里,很容易导致保险理赔纠纷,保险公司有理由怀疑你是带病投保。
疾病以外的原因一定写清楚
如果是由意外或其他造成的,一定要医生将真实意外事由写进病历本关于病历。
尽量去公立医院就诊
就诊一定要去公立医院,最好二级以上,私人诊所是没办法报销的。
医保卡不要外借。
医保卡不要借给别人用,更不要外借给别人买高血压、糖尿病这类药,理赔时被查到这些用药记录,保险公司都会算在你头上。